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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长三角城建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8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标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401MA2CXURR6K | ||
经营范围 | 基础设施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和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水利工程、环保工程、智慧信息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服务;从事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电子产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等。 | ||
职工人数 | 7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嘉兴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51 | |
2 | 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审计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2,623.176712 | ||||||||||||
利润总额 | 155.923063 | 净利润 | 119.899891 | ||||||||||||
资产总额 | 9,080.442027 | 负债总计 | 183.363294 | ||||||||||||
所有者权益 | 8,897.078733 | 审计机构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3-12-31 | 营业收入 | 2,623.176712 | ||||||||||||
利润总额 | 155.923063 | 净利润 | 119.899891 | ||||||||||||
资产总额 | 9,080.442027 | 负债总额 | 183.363294 | ||||||||||||
所有者权益 | 8,897.078733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11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9,600.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2.000000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2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监管机构(部门)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2.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本项目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20(单位: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机构 | 浙江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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