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漳浦厂二期灰渣处理系统工程
--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灰渣处理系统工程--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土(石)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灰渣处理系统工程--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土(石)方工程。
2.2招标编号:CG240919002。
2.3项目地点:漳浦县赤土乡西洋村与下宫村交界处施工现场。
2.4工期:总工期10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严格按发包人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执行;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最新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与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验收标准。
2.7招标范围:在现状条件下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灰渣处理系统工程--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土(石)方工程;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场地土(石)方开挖及转运、土方回填、树木砍伐、围挡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项目:
(一)场地土(石)方开挖及转运
1.基坑定位放线、土(石)方开挖(含石方爆破)(控制单次开挖深度)、边坡坡率控制及修整(符合设计图要求)、场地清表(含树根清理等)、施工降排水、施工临时道路。
2.土(石)方分层开挖及转运,现场土(石)方按招标人指定位置堆放。
3.本项目开挖土(石)方量约98000m³,结算方法:以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负责在土及石方施工前及土(石)方完工后分别进行多批次场地标高测量,以前后测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其他任何计算方式(或方法)均不得作为计算和结算依据。完工后的场地标高应符合设计及招标人后续施工要求。本项目土(石)方不允许超挖,若土(石)方超挖,超挖部分不计入结算工程量,并且超挖部分,由中标人自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回填。
4.场地内可能存在孤石及风化石,投标人应在土(石)方开挖及转运全费用综合单价内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办理上述石方签证及增加费用。
5.拆除原有场地内的建(构)筑物:投标人应在土(石)方开挖及转运全费用综合单价内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办理上述拆除及外运签证及增加费用。
6.场地清表(含树根清理等),施工(含地表水、雨水及边坡渗透水等的)排水、(含开挖、雨季、台风等造成的)降水,施工临时道路,弃土超高堆放防护措施,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测绘单位测绘费,以上措施费及测绘费投标人应在土(石)方开挖及转运全费用综合单价内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办理上述费用签证及增加费用。
7.凡土(石)方开挖及转运施工相关内容均包含在内,详见《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灰渣处理系统工程--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图纸》及现场实测资料。
(二)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量约4000m³(实方)(利用现场已开挖土方),结算方法:以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负责在回填前及回填后分别进行基坑及场地标高测量,以前后测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其他任何计算方式(或方法)均不得作为计算和结算依据。回填土方必须供应至回填完工后的场地标高符合设计及招标人后续施工要求。其中:①第三方测绘单位测绘费,投标人应在土方回填全费用综合单价内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办理上述费用签证及增加费用,②投标人必须提供土方分层回填压实报告,投标人应在土方回填全费用综合单价内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办理上述费用签证及增加费用
文章推荐: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基地土壤及地下水风险防控及修复治理项目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