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报价邀请函............................................................................................................. 3
二、供应商须知............................................................................................................. 4
三.项目服务要求....................................................................................................... 11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14
五.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21
一、报价邀请函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环太湖湖滨湿地带可行性建设方案项目 采购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预算: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2 |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1月19日(周二)10:00 前,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21室 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起90天 |
3 | 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9日(周二 )10:00 评审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21室 |
4 |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4年11月19日(周二 )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21室 |
5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3份 备注: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
6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22室 联系人:孙海燕 联系电话:0510-81827230 |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将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请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更正公告后,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至采购人,传真:0510-81827232,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报价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公证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5)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补充性文件
①企业简介;
②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结果。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自拟)
6.项目实施方案
7.如有以下文件请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1)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2)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5.响应文件参考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同时注明供应商名称。
7.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8.响应及参与谈判费用自理。
(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谈判会议的;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6.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7.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4.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八)谈判、评审:谈判、评审工作由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
具体谈判、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响应文件的审查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谈判、评审程序
(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B.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谈判小组讨论、确定谈判程序和谈判内容。
(4)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九)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1、评审方法
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谈判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报价人的分值;各报价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1家成交候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评分标准
(一)报价(30分)
(二)报价人评价(9分)
(三)项目技术方案(61分)
序号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
(一)报价(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谈判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谈判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 | 30 | |
(二) |
2.1 业绩 | 报价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生态修复或湿地修复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谈判时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装订进入响应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4 |
2.2 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 A、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含)或研究员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B、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含)或副研究员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装订进响应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相应人员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人员社保并加盖公章;项目组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可重复计分。未提供或缺任意一项相关项不得分。 | 5 | |
(三) | 3.1 对本项目的理解 | 根据报价人的项目技术方案中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至少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工作范围、相关支撑文件)进行评审: | 10 |
3.2对项目重、难点分析 | 根据报价人对本项目的重难、难点分析情况进行评审: | 10 | |
3.3 工作思路 | 根据报价人提供的工作思路进行评审: | 10 | |
3.4 技术服务方案 | 根据报价人所提出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 10 | |
3.5技术服务优势分析 | 根据报价人针对项目服务内容所分析的自身技术服务优势进行评审: C、技术服务优势分析简陋,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关联度不大,得3分;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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