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三江新区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三江发政发改发〔202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含专项债券)和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三江发政发改发〔2023〕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规模:宜宾三江新区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占地面积约25亩,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压缩式设施设备、机修车间、设备用房等设施。日处理规模约200吨/天,配套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约1.5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 拟对项目分期建设,本期为宜宾三江新区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处理用房、设备工程、配套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建安工程费约8000万元。 2.2建设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2.3计划工期:施工图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360个日历天。 2.4招标的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2)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由设计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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