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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供热资源整合项目提升改造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5-07-05

【高碑店市供热资源整合项目提升改造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供热资源整合项目提升改造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高碑店发改备字〔2024〕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鑫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鑫聚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112.21万元,其中工程费估算价6652.52万元,建设规模:高碑店市鑫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共有2座热源:一号热源厂、二号热源。工程范围为对现有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改造,总的范围包括工艺设计及所需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钢结构设计及施工等,建设地点:高碑店市城区。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681.13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 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施工周期:80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移交并做好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业甲级 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以及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①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②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须担任过环保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企业业绩通用,若合同协议书中不能体现人员姓名,还须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承接过环保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04 23:59至2025-07-1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7-2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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