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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 桑植县澧水干流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2024-01-11

桑植县澧水干流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桑植县澧水干流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桑发改审批[2022]7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桑植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纵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桑植县澧水干流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桑植县澧水干流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地点:桑植县洪家关白族乡、源镇、利福塔镇

建设规模:在桑植县澧水干流流域新建人工湿地1420m2、生态沟渠2049.6m(4551.2m2)、生态湿地15810m2、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坡)4120.2m(28518m2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并确保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采购: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人工湿地、生态湿地、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坡)、生态沟渠,并配套相关的长效管理措施。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工程资料编制,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正常使用的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含设计与施工工期

质量要求: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并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 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本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本投标单位的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本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1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 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均属本企业在职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除外)。项目拟配备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3 个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官方网站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7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7.2 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7.3 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7.4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7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9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潜在投标人如需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须先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招标人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投标担保

需递交投标担保: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44-6223234

10. 其他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桑植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御水大厦7楼701办公室

联系人:郑凯

电 话:15074415353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纵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佳天国际新城南栋21E

联系人:罗春莹、林慧、梁驰

电 话:0731-8551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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