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石灰一作业区气烧窑原料除尘器改造项目总承包(EPC)(第三次招标)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石灰一作业区气烧窑原料除尘器改造项目总承包(EPC)(第三次招标)(AGGFGSGGXHG240115101639)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石灰一作业区气烧窑原料除尘器改造项目总承包(EPC)(第三次招标)
2.2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石灰一作业区气烧窑原料除尘器改造项目是EPC总承包工程,其中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地上和地下设施保护,拆除、共架、冬季施工、能源介质接点及废物排放等,中标单位承担除安评、环评、职业健康评价、验收检测以外的所有费用。具体要求详见《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石灰一作业区气烧窑原料除尘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石灰一作业区气烧窑原料除尘器改造项目技术要求》。
2.4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
(3)营业执照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近3年类似本项目新建或改造除尘环保EPC项目一份(提供合同及发票,修理修缮合同无效)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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