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澧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 ( 一期 ) 二标段 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
包 (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定区澧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 ( 一期 ) 二标段 EPC (项目名称)已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张定发改审批 [2022]8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
自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定区澧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 ( 一期 ) 二标段 EPC ;
2.2 建设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茅溪河九家坪段;
2.3 项目规模: (1) 建设生态护岸共 854.5m, 共 9372.5m2(2) 河滨带生态修复 79946.8m2,(3) 购置垃圾打捞船 1 艘。
2.4 工期要求: 365 天(日历天,含设计与施工工期);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2.5.1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 ② 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
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并确保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5.2 采购: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
2.5.3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是对张家界市永定区茅溪河九家坪段进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工程内容主要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态护岸工程 ,(2) 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 , (3) 河面保洁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工程资料编制,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正
常使用的施工总承包;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
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年 279 号令要求保修(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
建建 [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
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
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 财务要求: /
3.1.3 设计业绩要求: /
3.1.4 施工业绩要求: /
3.1.5 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 信用
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网站( http://www.court.gov.cn/ )查询为准; 投标人近五年( 2018 年
1 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
投标处理。信息查询结果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为准
3.1.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
3.1.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9 施工机械设备: /
3.1.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设计负责人 1 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均属本企业在职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除外 ) 项目拟配备人
员需提供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官方网站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其他要求 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
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
诉情形: ① 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 ②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2. 招
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3.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
评估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2 月 04 日起至 2024 年 02 月 09 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CA 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
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2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
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永定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0744-8222786 。
8.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 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 251 号
联系人 : 胡先生
电 话 :0744-2888808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 106 号( 3 楼 3015 )
项目负责人:谭女士
电 话: 0744-2811118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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