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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集团熔剂车间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2-19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广钢集团熔剂车间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标段包编号: GXJD-24121BB030136
标段包预算: 28040000.0元/人民币
标段包内容: 广钢集团熔剂车间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内容

广钢集团熔剂车间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钢集团熔剂车间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编号: GXJD - 24121BB030136 ,招标人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勘探设计、 采购、 施工、 试运行、 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2 建设规模 新建 1 套汽车卸料槽及转运站除尘系统,原料大棚封闭、新增雾炮系统及地面硬化改造,新建汽车洗车设施,现场无组织排放改造, 烟气除尘器除尘灰气力输送改造和烟气除尘器已安装的 CEMS 升级改造

2.3 计划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40 天内全部完工。

2.4 招标范围

2.4.1 新建 1 套除尘系统(含电动除尘阀、除尘灰气力输送设备);

2.4.2 原料大棚封闭改造;

2.4.3 新建汽车洗车设施;

2.4.4 无组织排放改造;

2.4.5 烟气除尘器除尘灰气力输送改造和烟气除尘器已安装的 CEMS 升级改造;

工程设计(含详勘)、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通过性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工程内容,同时招标人以现有场地交付投标人,投标人负责场地的平整及垃圾清理(杂草,杂树,废弃建筑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清理)。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 投标 人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 2019 35 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 [2019]922 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 投标 人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 [ 2020 ] 94 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4.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 91 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 202 4 2 6 08 30 分起至 2024 2 22 17 30 分止,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下述项目联系人邮箱 ( gxjdlgxmz@163.com ),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 招标文件 费用(提供支付凭证 (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

证明文件:( 1 )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支付 招标文件 费用的 账号信息如下 (支付 招标文件 费用时,应在 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 BB030136 -标书款字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70501209002772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3 4 10 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柳钢经销公司 6 602 第一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 BB030136 -投标文件 并邮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快递单号、项目名称、邮寄单位等信息 。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采购网、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 117

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柳钢华锐公司设计院二楼 209

人: 尹浩承

人:江波、莫小凡、蓝高艳 、李娜

话: 0772 - 2595995

话: 0772 - 8256329

电子邮件: gxjdlgxm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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