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环保提标改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广东省肇庆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中标人名称:广东巨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食出宝金怀集生产基地环保提标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食出宝金农业科技(怀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食出宝金怀集生产基地环保提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承包人。
1.项目名称:食出宝金怀集生产基地环保提标改造项目
2.招标单位:食出宝金农业科技(怀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724793103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女士、陈女士 联系电话:020-37860676、37860644
邮 箱:syz@ebidding.com。
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中洲镇。
4.项目概况:食出宝金怀集生产基地位于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中洲镇。怀集生产基地设计存栏7.5万头育肥猪,日均产污量750m3,高峰期产污量约850m3/天。项目原有一套设计750m3/天的污水处理系统,需要进行提标改造,新增两级AO系统池容3700m3。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及《用户需求》。
5.招标内容、服务期限:
5.1项目编号:0724-2420DS107547
5.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食出宝金怀集生产基地环保提标改造,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原有环保系统进行改造(包括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等);②新增二级AO系统(包括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等);③增加一座2500m³CSTR厌氧罐,改建原应急塘作为黑膜沼气池;④对集污池、调节池、初沉池、中转池等预处理区域的臭气收集及除臭设备进行改造达标;⑤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对接、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协调处理周边关系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用户需求》。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5.3服务期:自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起120天内完成改造、调试。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7.公告发布、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6日
申请文件递交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1日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6日17时前。
注:递交申请文件以投标申请人完成上传申请文件至国e平台的时间为准。具体操作⑤方法详见本公告第15条款。
7.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9.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递交申请文件,否则无法购买招标文件及参与投标。
申请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申请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自拟)。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本项目投标,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为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要求)。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要求)。
⑤拟派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在投标截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承诺。(详见公告要求)。
⑥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要求)。
⑦“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打印材料(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要求)。
⑧公告9.7的承诺函(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详见公告要求)。
⑨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说明,格式自拟。
注:上述申请文件按照以上顺序扫描成一份完整的PDF提交。
7.2如在公告时间内递交申请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公告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17:00时止。
8.2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本公告第15条款。提醒: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国e平台,完成招标文件购买及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9.2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9.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9.4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9.4.1项目负责人: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②在投标截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9.4.3专职安全员: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9.4.4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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