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宁夏煤业煤制油公管公司活性炭尾气净化装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煤制油公管公司活性炭尾气净化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3041107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3041107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鑫蓝环保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一二三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94.614900 | 94.5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CEZB230411078001 | |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姚桂宁 电话:0951-6971428
邮箱:13707596@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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