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桐梓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娄山关街道鞍山社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 | |||||
公示单位 | 贵州石合天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22 09:24 至 2024-04-06 09:24 | |||
行政区划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 地块面积(m2) | 617.93 | |||
地块规划用途 | 用于建设桐梓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娄山关街道鞍山社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项目 | 地块详细地址 | 桐梓县娄山关街道鞍山社区 | |||
经度 | 106.826544 | 纬度 | 28.120643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2-26 至 2024-03-06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贵州石合天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陈晓红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08425368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马伦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08425368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桐梓县自然资源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罗瑜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00837714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桐梓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可知。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将桐梓县茅石镇茅坝村、镇龙村,九坝镇高岗村,燎原镇油草村、花元村,娄山关镇鞍山村、杉坪村、官渡村、东山村、工农村,狮溪镇狮溪村,松坎镇茅坝村,楚米镇元田村,三座村,木瓜镇水银村,官仓镇太平社区,小水乡同盟村,羊磴镇桐林村,黄莲乡湖南洞村的集体农用地24.3152公顷(耕地22.871公顷、林地0.0939公顷、其他农用地1.35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批准将该集体农用地和上述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3.1584公顷、未利用地7.6854公顷,共计35.159公顷土地征为国有,作为桐梓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由桐梓县国土资源局代表该县人民政府按照所报批的上述3个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供地政策供地;对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桐梓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娄山关街道鞍山社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地块位于桐梓县娄山关街道鞍山社区,中心坐标东经106.826544°,北纬28.120643°,根据桐梓县用地规划条件书桐自规通【2023】037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宗地面积共计617.93m2,地块一直以来作为未利用用地(其他草地)使用,因城市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商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土壤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导则》(HJ25.1-2019)调查范围应当以地块内为主,并包括地块的周围区域。结合项目地块勘测定界图,地块北外邻公路人行道(拐点J3:3149709.5,35650982.8);西至娄山街道居民委员会(拐点J5:3112370.721,36384678.708);东至鞍山社区集体土地(拐点J2:3112360.550,36384717.296);北至鞍山社区集体土地(拐点J1:3112378.227,36384713,880),本次调查范围包括桐梓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娄山关街道鞍山社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地块的全部红线范围(617.93平方米)及其周边1000m范围的区域,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开发利用之前一直以来为未利用用地(其他草地)及建设用地使用,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周边 1 公里内,对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有,地块北侧 823m 处的同济医院,西南侧337m处的娄山医院,东南侧573m处的桐梓东站,根据上文分析,以上3个企业对该地块均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报告是基于实际调查,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判断进行逻辑推论。因此,报告中所做的分析以及调查结论会受到调查资料完整性、技术手段、工作时间和项目成本等多因素影响。通过对目前所掌握的调查资料的判别和分析,并结合项目成本、地块条件等多因素的综合考虑来完成的专业判断。资料收集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访谈过程中访谈人员掌握程度差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2建议1、建议在地块利用期间,相关单位针对地块采取封闭管理,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良好状态,杜绝地块内或外来固废倾倒,废水偷排等现象。 2、在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未被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特殊气味的地方,一经发现,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合理处置并明确是否需要进行修复。 3、该地块在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特别是地块环境保护培训,确保施工及生产过程的安全进行。施工前要制定完备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或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并要求现场人员遵照执行,加强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保护工作。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桐梓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娄山关街道鞍山社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 |
公示单位 | 贵州石合天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22 09:24 至 2024-04-06 09:24 |
行政区划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
地块面积(m2) | 617.93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用于建设桐梓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娄山关街道鞍山社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项目 |
经度 | 106.826544 |
纬度 | 28.120643 |
地块详细地址 | 桐梓县娄山关街道鞍山社区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2-26 至 2024-03-06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贵州石合天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陈晓红 联系人电话:18208425368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马伦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08425368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桐梓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罗瑜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00837714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
公示主要结论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桐梓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可知。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将桐梓县茅石镇茅坝村、镇龙村,九坝镇高岗村,燎原镇油草村、花元村,娄山关镇鞍山村、杉坪村、官渡村、东山村、工农村,狮溪镇狮溪村,松坎镇茅坝村,楚米镇元田村,三座村,木瓜镇水银村,官仓镇太平社区,小水乡同盟村,羊磴镇桐林村,黄莲乡湖南洞村的集体农用地24.3152公顷(耕地22.871公顷、林地0.0939公顷、其他农用地1.35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批准将该集体农用地和上述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3.1584公顷、未利用地7.6854公顷,共计35.159公顷土地征为国有,作为桐梓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由桐梓县国土资源局代表该县人民政府按照所报批的上述3个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供地政策供地;对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桐梓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娄山关街道鞍山社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地块位于桐梓县娄山关街道鞍山社区,中心坐标东经106.826544°,北纬28.120643°,根据桐梓县用地规划条件书桐自规通【2023】037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宗地面积共计617.93m2,地块一直以来作为未利用用地(其他草地)使用,因城市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商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土壤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导则》(HJ25.1-2019)调查范围应当以地块内为主,并包括地块的周围区域。结合项目地块勘测定界图,地块北外邻公路人行道(拐点J3:3149709.5,35650982.8);西至娄山街道居民委员会(拐点J5:3112370.721,36384678.708);东至鞍山社区集体土地(拐点J2:3112360.550,36384717.296);北至鞍山社区集体土地(拐点J1:3112378.227,36384713,880),本次调查范围包括桐梓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娄山关街道鞍山社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地块的全部红线范围(617.93平方米)及其周边1000m范围的区域,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开发利用之前一直以来为未利用用地(其他草地)及建设用地使用,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周边 1 公里内,对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有,地块北侧 823m 处的同济医院,西南侧337m处的娄山医院,东南侧573m处的桐梓东站,根据上文分析,以上3个企业对该地块均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报告是基于实际调查,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判断进行逻辑推论。因此,报告中所做的分析以及调查结论会受到调查资料完整性、技术手段、工作时间和项目成本等多因素影响。通过对目前所掌握的调查资料的判别和分析,并结合项目成本、地块条件等多因素的综合考虑来完成的专业判断。资料收集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访谈过程中访谈人员掌握程度差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2建议1、建议在地块利用期间,相关单位针对地块采取封闭管理,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良好状态,杜绝地块内或外来固废倾倒,废水偷排等现象。 2、在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未被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特殊气味的地方,一经发现,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合理处置并明确是否需要进行修复。 3、该地块在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特别是地块环境保护培训,确保施工及生产过程的安全进行。施工前要制定完备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或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并要求现场人员遵照执行,加强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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