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庄河市荷花山镇吉利顺石子加工厂大理岩矿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庄河林水资源集团绿沅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庄河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15日 08: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8月16日至2022年08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8月26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213.633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62511033 | ||
采购单位 | 庄河林水资源集团绿沅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洪涛151424996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丹0411-62511033 |
项目概况
庄河市荷花山镇吉利顺石子加工厂大理岩矿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Z2022079
项目名称:庄河市荷花山镇吉利顺石子加工厂大理岩矿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3.633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3.633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荷花山镇吉利顺石子加工厂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削坡47,132m3,回填种植土31,599m3,栽植紫穗槐63,198株,安装框架防护网855m等。(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提供本企业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
2.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5%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2.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6.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7 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
注:预付款保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对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2015新标准)及以上资质。注: A.截至2022年08月2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B.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C.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至2022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下列资质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各一套至大连雪山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文件: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B.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2015新标准)及以上资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河林水资源集团绿沅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38号
联系方式:赵洪涛15142499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联系方式:周丹0411-62511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丹
电 话: 0411-625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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