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承平京平高速施工总承包第四合同段项目
(安全物资)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平京平高速施工总承包第四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崔杏路立交段和夏各庄立交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 33.5 米,分离式路基宽 16.75 米。
本合同段施工起止桩号右线:K29+098.5-K34+896.6(5.8km),左线:ZK29+013.5-ZK34+850.576(5.84km)。施工内容主要有:桥梁工程(昌金路大桥(6号轴往后)、将军关石河特大桥、红石门沟大桥、K33+050大桥(右线)、K33+200大桥、彰红路大桥)、隧道工程(茅山隧道、红石门隧道)、路基工程(挖方约120.8万m³,填方约5.3万m³)及施工段落范围内的路面工程、交安工程、机电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2.2.1 本次招标内容:安全物资,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所有安全物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2.2.3 本次安全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乙方资格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评标办法,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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